德国投资者在中国成立公司,您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让我们一起详细地了解一下!

问题一: 德国投资者在中国成立公司的常用法律形式有哪些?

最常用的法律形式有以下两种: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有限公司“): 如外商独资企业、合资公司; 二是设立外国 (地区)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又称„代表处“)。

外商独资企业(WFOE)是德国投资者在华最喜欢运用的一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Co., Ltd.) 是最常使用的法律形式 (类似德国的GmbH)。股东可以是德国自然人也可以是德国母公司。有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股东以认缴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问题二: 代表处与子公司、分公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代表处不能在中国境内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代表处主要的业务是配合德国总部进行业务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一般情况下,代表处只有支出,不允许有收入。如果没有购销行为就不存在纳税义务。

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只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子公司破产,不会影响母公司。子公司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也就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一般情况下,增值税遵循属地原则,需要在生产经营地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并入母公司一并计算并根据规定缴纳。

问题三: 公司设立前应做哪些考虑?

1. 注册资本

在德国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GmbH) 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5万欧元,公司成立时需要至少注资50%,即12.500欧元。中国取消了最低3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规定。从2014年起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即可。注册资本不需要一次到位,可以分期分批到位,认缴金额和期限由股东自行在章程中约定。需要注意的是,新《中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五年内缴足。此外,与德国不同,在中国,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后不必经验资程序。

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等方式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必须评估作价。

注册资本也不是越低越好,如果注册资本太低,会影响公司未来开展业务。计算注册资本金,主要看未来公司运营都有哪些重要开支。贸易或服务公司如员工工资、五险一金、差旅费、房租、办公物业费、服务费、外采支出以及流动资金等。综合以上几项重要开支,可以得出未来1至3年预计需要准备多少资金。

德国母公司在汇入注册资本金时,德国母公司无需在中国缴纳任何税费。中国子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0,025%。

我们建议德国母公司事先算好需要准备多少资金。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新公司在筹建期间大规模采购却暂时没有收入时 (采购大于销售),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对于新设立的公司,中国目前增值税留抵税额尚不能完全退还,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可以和销项税抵,这一点与德国不同)。也就是说,德国母公司在计算生产型企业的投资资金安排上需要考虑到前期支付的进项税额较高、后期增值税销项抵扣时间较长,投资资金应作不含增值税退税计算。

如果未来资金不够,只能通过股东追加投资的方式筹措资金 (子公司需办理增资手续),或者德国母公司给中国子公司提供股东贷款。

当然子公司也可以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但如果子公司刚成立不久,规模小,无盈利历史和缺乏抵押物的话,一般很难拿到银行贷款。

如果子公司为德国母公司在中国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如咨询服务,德国母公司需要承担6%的增值税 (如果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6%的中国增值税在德国不能抵扣德国增值税。

2.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区别

德国只有注册资本,没有投资总额。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有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两个概念 (投资总额是外资企业中的特有概念,中国内资企业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现给大家梳理一下二者之间的区别。

注册资本: 是指为成立公司而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资本总额,为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之和。

投资总额: 是指按照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中除注册资本之外,还包括借入资金。

3. 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1]

投资总额

(美元)

注册资本

(占投资总额比例)

300万美元以下应占投资总额的70%
300-1000万美元

应占投资总额的50%,

(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1000-3000万美元

应占投资总额的40%,

(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000万美元以上

应占投资总额的33.3%,

(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由于2020年1月1起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均未明确提及“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已废止,或是否将得以保留。建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保持上面的比例,便于未来申请“投注差”模式下的 (股贷 )外债。

4. 经营范围

建议在注册新公司前想周全,以免在后续的经营中变来变去,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事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活动 (经营范围)。

5. 公司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性质应是商品房或写字楼,在公司核名时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6. 公司名称

一般公司名称结构: 公司字号+区域+行业+法律形式。

以上海为例,比如罗伯特德 (上海) 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中“罗伯特德“为公司字号,“上海“为注册区域,“自动化工程“代表行业,以“有限公司“结尾。

7. 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8. 公司管理层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的用语是“法定代表人”民众习惯用语为“法人”。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董事会不得少于三人。

总经理: 公司法的用语是“经理”,民众习惯用语为“总经理”。与德国不同,中国的有限公司只有一个备案的总经理,他是在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

监事: 按新《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不得少于三人。

9. 中国法定代表人和德国总经理的区别

中国的法定代表人和德国的总经理容易让人混淆,下面是两者的区别。我们常看到,在德国的商业登记簿 (Handelsregisterauszug: HRA) 上载明一名或多名总经理 (Geschäftsführer) 或总经理授权代表 (Prokurist),不同于德国,中国的营业执照上只载明一名法定代表人。此外,中国的有限公司只在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一名总经理。也就是说,中国的法定代表人加总经理相当于德国的总经理。

问题四: 在中国成立有限公司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首先,德国母公司需要先在德国海牙认证 (Apostille) 德国商业登记簿 (Handelsregisterauszug: HRA)。然后,在中国需要公司核名、起草公司章程、申请营业执照、商委备案、刻章、海关备案 (如有进出口贸易)、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银行开户、股东汇入注册资本、税务登记、及社保、公积金开户等,非生产型企业大概需要四到六个月的时间。

如果成立生产型企业,还需要办理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等相关评估手续。

问题五: 公司设立的具体流程和步骤是什么?

具体流程如下:

  1. 在德国海牙认证 (Apostille) 商业登记簿
  2. 新公司核名
  3. 起草公司章程
  4. 申请营业执照
  5. 商委备案
  6. 刻章
  7. 海关备案
  8. 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
  9. 银行开户、汇入注册资本
  10. 税务登记
  11. 开立社保和公积金账户

具体步骤如下:

1. 在德国海牙认证 (Apostille) 商业登记簿

德国母公司的商业登记簿 (HRA或HRB) 需要由国家主管机关进行海牙认证。通常由文件签发地的州法院 (Landgericht) 进行海牙认证 (Apostille)。但是,由于德国每个州对自己签发的文件办理海牙认证 (Apostille) 的要求各不相同,建议您向文件签发地咨询,哪个州政府机构可以办理海牙认证 (Apostille)。在大多数情况下,办理时间只需几天。海牙认证 (Apostille) 本身没有有效期。但您应注意需要海牙认证 (Apostille) 的文件其有效期。一般来说,商业登记簿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三至六个月内有效。

2. 公司核名

公司名称应向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期为2个月。

3. 起草公司章程

不同于德国,新注册公司的章程无需由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

4. 申请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过程中,不需要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简称“法人“) 本人去中国也可以完成公司注册。

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应向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公司正式成立,可以开展经营活动。一些行业还需要另外办理经营许可证明,如烟草、药品、危险化学品等经营许可证及产品备案。

5. 商委备案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 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6. 刻章

不同于德国,在中国,公司只有一枚公章。中国公司的印章一般会有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章、报关章。一般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管理,财务章及发票章一般由财务部管理,合同章一般是由业务部门管理。

7. 海关备案

有进出口业务的新公司还应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及电子口岸卡。

8. 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

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办理外汇登记后,可凭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至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

9. 银行开户、汇入注册资本

接下来新公司就可以在中国本地银行或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行开立企业账户了。和德国的公司账户不同之处在于,在中国,银行的每一个公司账户都有它不同的用途,常用的账户有资本金户、外债户、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也叫结算户)。

资本金户: 人民币或外币 (如美金或欧元) 账户。资本金账户只有外资企业才有,它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 (SAFE) 颁发的“业务登记凭证”在开户行设立的外汇资本金专用账户,专门供外 (德) 资股东汇入注册资本金使用。资本户开设完成后,外 (德) 资股东可以汇入注册资本。

外债户: 人民币或外币 (如美金或欧元) 账户。如企业用于借用股东贷款开立的账户。

人民币基本存款户: 一家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要由人民银行批准。一般来讲,凡是涉及到现金存取、纳税款、社会保险款及缴纳政府部门的款项等都在基本户。基本户也是唯一能提取现金的存款户。

一般存款户或结算户: 人民币或外币 (如美金或欧元) 账户。一般户应在基本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企业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

由于汇率波动有不确定性,对于进出口业务多的企业,为了降低欧元或美元汇兑人民币带来的的风险,建议开设一个外币结算户,这样从境外收到的欧元可以在汇率高的时候再结算成人民币。

基本户和一般户的区别是一般户不得办理现金提取业务。

温馨提示: 自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户或其他账户之日起15日内,新公司应向所在地税务局书面报告全部银行账号。

10. 税务登记

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新公司应当向注册地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并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核算软件报税务局备案。

由于各个城市要求不同,建议事先与公司所在地税务局沟通,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是否需要先进行实名认证。税务局会根据行业、公司规模以及经营范围等信息核定税种及票种。

新公司做账报税还需要购买税务UKey和领取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及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税务报道后,新公司需要每个月、季、年按规定时间申报纳税(包括零申报)。

11. 开立社保和公积金账户

公司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之前必须在社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申请一个单独的账户,用来单独存放该公司员工的五险一金缴费信息。只有开设社保公积金账户后,公司才能给员工上五险一金。

问题六: 中国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有哪些?

1. 增值税

和德国一样,中国增值税的征税基础是商品或者服务的净价,根据不同的应税行为,中国增值税有13%、9%、6%,0%四档税率 (一般纳税人) 及5%和3% (1%) 两档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严格意义上来讲,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的税务负担,因为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是最终消费者,而非企业,所以增值税又被称为流转税。企业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如果一个企业未税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则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的年未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允许抵扣,主要税率如下:

  •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9%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13%
  • 安装服务: 机器安装、组装、调试服务: 9%
  • 现代服务: 机器维护、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 6%
  • 出口货物、跨境服务: 0%

*销售或进口农产品 (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9%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未税采购额 x 税率
  • 销项税额 = 未税销售额 x 税率
  • 未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税率)

注意: 如果采购较大,销售较小,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增值税申报时,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形成留抵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新设立的公司税务局一般不会退税给企业,这一点与德国不同 (外贸公司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主要税率如下:

  • 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 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税)
  • 销售不动产: 5%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 未税销售额 x 征收率

  • 未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征收率)

2. 附加税

附加税与增值税是对应的,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 城建税: 市: 7% (县、镇: 5 %; 其他: 1 %)
  • 教育费附加: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附加税 = 应缴增值税额 x 12%

注: 附加税与消费税也是对应的,按实际缴纳的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3. 企业所得税

  • 一般企业: 25%
  • 高新技术企业: 15%
  • „小型微利“企业: 20%*
    • 年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综合税率为5% (25% x 20%),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企业。

4. 印花税

在中国境内订立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印花税。

税率: 0,05%, 0,03%, 0,1%, 0,025% (取决于合同类型),5元。

5. 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与德国不同,中国采用累计预扣法,这种个税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初个税金额较低,年末个税金额较高,员工在中国领工资会面临年初税后工资高,年末税后工资低的情况。换句话说,在税前月薪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员工的税后月薪是波动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人民币)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人民币)

1< 36.0003%0
236.001-144.00010%2.520
3144.001-300.00020%16.920
4300.001-420.00025%31.920
5420.001-660.00030%52.920
6660.001-960.00035%85.920
7> 960.00045%181.920

注:

  •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3] 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 月度个税 = (月税前工资 - 5000元 - 员工承担的“五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x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每月5000元,全年6万元免税额。
  •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七: 新公司成立后,需要履行哪些财务及税务申报义务?

1. 会计账簿义务

新公司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建账,设置账簿,保管账簿,以及申领、开具和保管发票。

新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局备案。

2. 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义务

首月建完账后,次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

选择《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应按月 (季) 度编制并递交税务局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报送纳税申报表。

3. 零申报义务

3.1 增值税零申报

  • 如果一般纳税人当期没有销项税额,并且没有进项税额,增值税可零申报。
  •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是零,增值税可零申报。

3.2 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如果纳税人当期没有经营,收入、成本都是零,企业所得税可零申报。

温馨提示: 长期零申报会影响公司的信用等级,发票也会被税务局降版降量,公司的电子税务局会被锁定,如果3-6个月不解锁,则会被纳入税务系统黑名单,面临着吊销执照的风险。

4. 月度增值税和附加税申报义务

4.1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

4.2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的,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按季度申报的,申报期限为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

温馨提示: 在德国有增值税年度汇缴,中国没有增值税年度汇缴。

4.3 附加税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还需要申报增值税附加税。

5. 印花税申报义务

印花税按月申报,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

6. 个人所得税月度申报义务

公司在给员工发放工资薪金时,应按月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从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 (简称:个税,德国也称”工资税”),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

7. 企业所得税 (月) 季度申报义务

企业所得税分 (月) 季度预缴、年终汇总核算、多退少补。申报期限为每 (月) 季度期满后15日内*。

*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会顺延申报期限。

8. 预提税代扣代缴义务

境内公司 (中国) 向境外公司 (德国) 支付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分红时需履行源泉扣缴和缴纳税款的义务。当支付金额大于5万美金时,境内公司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合同 (或协议,外文合同应附中文翻译) 及发票 (账单),并进行税务备案,缴纳税款,然后持完税证明、合同及发票去银行柜台办理境外 (德国) 付汇手续。

9. 其他税种申报义务

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契税、等。

10. 残保金申报义务

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1. 编制年报及审计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1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义务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为次年5月31日前[5]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前公司应完成年报编制 (或审计报告)。

13. 公示义务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6]  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年报公示 (Offenlegung des Jahresberichts) 和德国的年报 (Jahresabschluss) 在联邦公告 (Bundesanzeiger) 公布 (Offenlegung) 是不一样的。在德国的联邦公告 (Bundesanzeiger) 上披露的内容一般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附注等。中型公司可对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附注做出简化后,再进行披露。

在中国,企业年报内容通常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 (如开业、歇业、清算等)、股东出资情况 (出资时间、出资额)、是否有网站或网店、是否有股权转让、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企业资产状况、对外提供担保信息、从业人数、参保人数、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开户银行、企业经营补充信息、经营范围、职工薪酬、知识产权情况、投资者信息及其实际控制人 (自然人)、外商投资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以及资产负债情况等。

问题八: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外债 (股贷),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需要起草一份借款合同,包括借款金额、币种、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时间等重要条款。该合同应在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SAFE)申请办理备案。合同为英文或德语的应附中文翻译。贷款的利率应与中国市场利率一致。办理完备案手续后,企业需要在注册地银行单独开一个外债账户。外债资金的使用及还本付息都在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首次举借外债时,可以选择“投注差”模式或“宏观审慎”模式。建议提前与所在地外管局确认是否模式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投注差”模式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可借用外债额度等于股东注册资本到位比例乘以“投注差 (投资总额减注册资本)”。

„宏观审慎“模式下,外商投资企业外债额度上限一般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2.5倍(非银行)。

问题九: 在中国雇佣员工的人工成本有哪几类?

中国的人工成本和德国一样主要包含税前工资和社保雇主承担部分 (约税前工资加30%)。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 (简称“个税“,德国也称“工资税“) 和员工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为税后工资。和德国一样,在中国雇主负责代扣代缴的员工个税及员工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员工的税后工资由公司直接发放给员工。

问题十: 中国社保五险一金分别是什么?

德国社保分别是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长期护理险,其中工伤险费用由雇主单独支付保费,德国社保比例约40%,其中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

中国社保 (五险一金) 分别是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工伤和生育险费用由雇主单独承担。德国没有住房公积金。在中国,雇主承担的社保比例约30%,雇员约承担15%。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在中国设立公司涉及的财税法问题,请发邮件至china.desk@bdp-team.de。bdp中国业务部很高兴为您提供建议和帮助。

脚注

  1.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8 
    国家税务总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2009 
    国家税务总局
  6.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方芳 (博曼德中国区合伙人),Frank Yang (律师),Ricky Ma (税务团队主管),Yolanda You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

译: 方芳 (博曼德中国区合伙人),Sara Zimmermann (高级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