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合同中没有单独条款,任何盖有公司印章的合同在中国都被视为具有约束力。
中国喜用印章的文化由来已。在古代,皇帝的玉玺就是印章。印章在中国被赋予法律效力,至关重要,合同和法律文件上都是以盖章为主,而在德国都是以签字为主。
德国法律对公章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在德国,允许公司刻制几枚公章。而在中国,一家公司只能有一枚公司公章。在德国,很多德国公司也会使用公章,但只有总经理 (Geschäftsführer) 或商务代理人 (Prokurist) 签字的法律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立,也不能代替签字,只盖了公章没有总经理 (Geschäftsführer) 或商务代理人 (Prokurist) 签字的法律文件在德国不具备法律效立。
而在中国,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如果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合同中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任何带有公章的合同都成立,无论公司员工谁签的字或是否有签字。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以签订合同为例,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即使没有公章,该合同也成立。
下文详细介绍在中国公司印章的种类、用途以及由谁来保管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主要有六种: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章
- 合同专用章
- 财务专用章
- 发票专用章
- 海关章
1. 公章
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用于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证明、介绍信、购销合同、劳动合同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不同于德国,只要加盖了公章的文件,则代表公司对文件内容的认可,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管人: 董事长或总经理
2. 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民众习惯用语: 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通常用在注册公司、银行开户、支票的用印。
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自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和法定代表人章之日起才能生效”,否则只需要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并不需要在合同上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保管人: 法定代表人自己或财务部
3. 合同专用章
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也可以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章。
虽然法律上不要求使用这种合同专用章,但它与使用公司公章对合同的签订具有同样的意义。
保管人: 法务部
4. 财务专用章
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及支票的用印。另外,也会用于财务往来的结算等。
保管人: 财务部
注: 很多公司的财务章和公章是分开存放的。
5. 发票专用章
公司在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发票章。
保管人: 财务部
6. 报关章
用于申报进出口货物时,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时使用。
保管人: 物流部
结束语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印章的保管者没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可依公司情况自行设定保管者。在日常商务活动中,为了避免法律风险,最好不要单独使用盖公章作为签订重大合同的唯一手段,“签字”加“公章”更为保险。我们建议在起草合同时,加上“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